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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01-29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12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指导规划期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实施时期为: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一、“十一五”全省工程质量状况和管理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住房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受监建设工程70746项,建筑面积41188万平方米,投资额4039亿元,工程竣工备案44097项,面积21269万平方米;新增受监市政工程5254项,总造价377亿元。“十一五”期间全省受监工程项数年均增长16.5%,建筑面积年均增长27.1%,人均监督面积由“十五”末的7.8万平米增长到25.6万平米。
    “十一五”期间,不仅建设工程总量快速增长,而且工程向“高、大、深、难”方向发展,对建设工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始终坚持把提高工程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质量管理,保障结构安全,全省未发生较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未因质量问题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建设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质量水平稳中有升。
    “十一五”期间,我省涌现出一大批有较好社会影响的优质工程,淮南市体育文化中心比赛馆、合肥市徽州大道等11项工程获“鲁班奖”;合肥大剧院、芜湖市临江桥等338项工程获省优“黄山杯”;合肥世纪阳光花园、蚌埠市沁雅花园等164项工程获省级“用户满意住宅工程”,全面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一) 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十一五”期间,我省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2007年省人民政府以203号令颁布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工程质量工作的政府规章,在加强建筑活动有关各方的质量责任和对工程所有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有很多创新之处,方便了各方开展质量工作,明确了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体现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为我省工程质量管理迈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持。
    为规范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开展,依据建设部“141”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厅建管[2006]385号),较好地解决了检测管理问题;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联合印发了新的《检测收费标准》,使检测服务收费有据可依,规范了检测服务价格竞争行为。
    2006年修改印发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厅建管[2006]334号),明确了施工现场质量检查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了施工企业质保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和提高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在总结多年投诉受理工作的经验基础上,印发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厅建管[2007]276号),明确了工程质量缺陷的含义及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规定建设、施工单位或受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必须建立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制度,同时规定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施工等单位履行商品住宅投诉受理、回访保修责任的检查制度,为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提供了依据,住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针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特点,印发了《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导要点》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积极组织技术力量、主动配合教育部门按期完成了全省校舍抗震性能的排查鉴定,开展抗震排查鉴定的评估验收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职能,保障全省校舍安全工程保质按期推进。
    为提高工程质量监管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先后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城镇桥梁安全鉴定技术规程》等多项地方标准,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十一五”期间,建立了工程质量巡查制度、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等,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
    (二) 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分类监管,工程质量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积极推进分类监管。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建管[2006]34号)文件要求,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按照“安全、合格、满意、精品”四个层次,推进分类监管。针对私人投资的自建自用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商品住宅等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工程进行分类监督,差别对待,既有效利用监督资源又充分满足业主对工程质量的需求。
    不断开展动态监管。各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质量管理能力均不相同,在监督过程中根据巡查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对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工程实体质量较差的工程,加大监督频次和力度,保证其主体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着力突出监管重点。从工程类别上,针对保障性住房、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桥梁等民生工程项目,加大检查力度,明确检查重点、数量和范围,扩大了检查覆盖面;从监管内容上,重点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抗震性能、建筑节能等方面加强了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十一五”期间,全省因工程质量问题共执行行政处罚43起,处罚金额380.58万元,涉及企业36家;全省共记工程质量B级不良记录401起,C级不良记录486起,D级不良记录11起。其中组织省级工程质量检查14次,共检查278项工程,签发监督整改意见书和执法建议书81份,对发现的7起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直接或督促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罚款80万元并执行到位。通过监督执法,进一步规范了质量行为,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三) 全面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开展超限审查,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2008]208号),加强市场监管的力度,组织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调审,为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把好关、守好门。
    加强超限审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勘察设计行业对超限审查工作的认识,截止到“十一五”期间,工审查超限项目30余项,建筑面积逾400万平方米,为繁荣建筑创作、确保工程质量提供了技术保证。
    (四) 加强推进新技术应用和工法编制工作,“徽匠”施工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法评审工作,我厅印发了《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厅建管[2006]191号),对省级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积极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工法,“十一五”期间,共评审公布了193项省级工法,其中6项被评定为国家级工法。
    印发《安徽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厅建管[2007]243号),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十一五”期间,全省验收通过了“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55项,安徽置地广场等4项通过了“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徽匠”还参与了国家体育场、上海世博会等大型复杂工程建设,充分展示了我省企业的施工技术水平。
    (五) 继续教育培训持续开展,质量管理基础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持续开展对全省一线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同时强化法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将现行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建设法规作为对质监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湛、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廉洁奉公的高素质监管队伍,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指导各地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考核培训,全省17市及驻京、津、沪等办事处全部开展了质量检查员考核培训工作,共10461人取得质量检查员资格,提高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一线质检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为进一步提高检测试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意识,编写出版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指南》,结合检测工作实际,开展了检测试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和检测试验能力评估活动,规范了检测报告、检测资质扩项和不合格报告台账制度,检测队伍整体技术素质得到提高。
    贯彻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方针政策,加强在建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节能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测、竣工验收中的问题,2007年连续举办四期“建筑节能施工技术与质量控制培训班”,全省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督等单位的技术人员近1300人参加了培训,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六) 开展质量通病防治,推行分户验收制度,投诉率上升的趋势得到扭转
    针对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居高不下,04年至08年连年呈现上升趋势,省质安监督总站对近十年来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发现工程质量投诉主要集中在住宅工程,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是投诉的主要因素,占总投诉量的70%以上。针对这一情况,一方面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组织编制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从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对质量通病进行控制。另一方面严把验收关,推行了分户验收制度,制定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同时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转发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了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和办法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自09年开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七) 推动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依托信息化技术的监管方式和信息平台正在逐步建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有些市还建立了施工现场质量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通过信息化技术的运用,进一步规范了监督工作流程,强化了监管手段,实现了监督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效能得到显著提高。
    二、当前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一) 当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时期,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技术进步机制仍在逐步完善过程中,质量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尚不均衡,具体表现在:
    工程质量监督尚未实现全覆盖。少数建设工程,特别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项目,未认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规避政府监管,有的甚至还是“三边工程”。这些项目游离于监管之外,不容易查处,最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不强,尚未真正形成自我规范、相互制约,互为促进的良性发展机制,各方责任主体利益不断转化分合,为了追求共同利益,往往置工程质量于不顾,结成统一利益主体,规避监管。建设市场不规范,违法违规成本低,执法处罚难等问题都使得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建设单位的质量终身责任制难以落实。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仍不同程度存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尚未得到彻底根治,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不当引发的裂缝,以及房屋室内尺寸偏差引起的质量投诉出现抬头,住宅工程的质量状况仍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
    部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现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情况。部分地方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出现低价竞争,发现少数检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情况,长期没有不合格检测报告,明显低于正常合理水平,造成工程质量隐患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
    不断扩大的建设规模和现有监督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各地建设规模急剧增加,监督机构的人员普遍不足,同时部分监督机构因单位性质不明确,工作经费无保障,客观上影响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 “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是我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的关键阶段,是大力推动我省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时期。“十二五”期间,相应的基础设施、产业基地、住宅工程、各类民生工程建设规模仍将快速增长,呈现出量大、点多、线长、面广、周期短的特征,体量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施工条件复杂、建造难度大的工程将逐渐增多。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住宅质量、居住安全、使用功能、居住环境等要求也越来越高,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对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都将使工程质量工作任务繁重,难度加大。
    工程质量监督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至今已走过了26年的发展历程,期间经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完成了监督方式从核验制到备案制、监督机构从责任主体到执法主体等重大转变,监督效能不断提高,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确保我国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认可了监督机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定位,明确了以“监督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监督模式,对今后质量监督工作做了较为系统科学的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认真履行好“十二五”期间的质量监督责任,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执法属性,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三、“十二五”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目标
    “十二五”时期,继续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重点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创新监管体制,继续保持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进一步促进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均衡发展,缩小区域性差异,努力实现工程质量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抗震性能得到有力保障,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新技术和工法应用水平,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树立“徽匠”品牌,提升施工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二五”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具体目标如下:
    全省受监工程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继续稳中有升。
    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住宅工程投诉率明显下降,投诉处理满意率稳中有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执行率达100%。
    全省质量监督员、质量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全省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政府质量监督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联动,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测管理水平。
    积极引导和推进工程创优工作,引导企业由规模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的转变,“鲁班奖”、“黄山杯”等优质工程比“十一五”时期增加15%。
    四、“十二五”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措施
    (一) 加强工程质量法规建设和宣传,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全面宣传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号令,争取省人大出台《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制定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编制建筑节能施工、基桩承载力检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等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宣传,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为宣传重点;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为主要宣传对象,并逐步扩大到用户、中介机构和材料供应商等社会各方面,以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和从业环境,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工程质量意识。
    (二) 加强质量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构建规范的质量监管体系
    不断探索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健全政府工程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以质量抽查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突出对质量管理较薄弱项目的监管,突出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的监管,突出对质量行为不规范和质量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提高监督效能;发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中介机构的技术优势,为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责任主体提供鉴证审查等服务,多渠道构建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 认真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严肃查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
    细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等中介咨询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责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形成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质量控制体系;突出建设单位在质量责任中的核心地位,加大对其质量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明确标识各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加强对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完善不良行为记录、责任追究和损失赔偿等相关制度。加大执法处罚的力度,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日常管理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检查机制,严格监督执法。
    (四)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两场联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市场保障机制
    推动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市场信誉对质量责任主体的约束力,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与清出机制。加强“两场联动”,从市场监管的角度,完善失信惩戒和市场清出制度,把质量不良记录与企业资质许可挂钩,将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清除出建设市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从而促进各方主体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努力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和社会资源,克服质量责任主体多变性和工程质量责任的长期性之间的矛盾,转移工程质量风险、落实质量责任,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
    (五)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科学水平
    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和装备建设,运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使监督工作实现数据化,促进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开展。全面规范和推行保障性住房和重点民生工程结构实体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以保证主体结构质量。
    继续完善“安徽省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信息系统”功能并大力推广应用,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网络信息化水平,加强相关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技术的开发研究,实现数据共享、高效便捷。鼓励部分城市对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运用远程视频监控技术,实现实时全方位立体监控,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 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逐步提高住宅工程综合品质
    以技术创新为依托,以工业化住宅结构体系、通用住宅部品体系为基础,推行住宅性能认定,推广住宅精装修,推进住宅产业化。
    培植和引导相关生产企业积极开发和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通过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公司的发展,促进住宅建设的整体技术进步。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搞好资源综合利用,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墙体节能保温、生活垃圾处理等技术,实现住宅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高品质、长寿命。
    重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尤其是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检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品质。
    (七) 推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完善科技进步和工程创优激励机制
    不断完善和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办法,建立完善的市场激励机制,鼓励推动企业创省优质工程以及国家优质工程,提高全省建设工程的科技含量,促进我省工程建设质量和综合品质的提高。
    完善企业科技进步的激励制度,建立以企业为主,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建设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对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及住宅工程关键技术的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积极推动建设工程节能减排技术集成示范项目建设。
    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进技术创新,继续推广“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淘汰一批落后技术,限制使用一些技术。继续开展“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活动,引导企业将先进成熟的施工工艺编制上升为工法,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专利申请工作。
    (八) 加强工程质量人员培训,提高质量队伍素质
    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强化质量管理和控制,重点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员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施工企业质量检查员的持证上岗率。引导和帮助施工企业加强对关键技术岗位的一线操作人员和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徽匠”技能大赛,提高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技能保证水平。
    组织开展检测试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重点加强建筑节能和基桩检测等岗位培训。
    继续组织开展质量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重点加强新上岗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新规范、新标准。组织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交流学习,促进监督机构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缩小差距、共同发展,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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